最新公告 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16 13:03:10   
院第[2006]7号
 
为规范学生实习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推荐学生就业
(一)推荐学生就业由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负责,学生科、各专业部及相关科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推荐学生就业按如下程序进行:
1、就业指导办公室及相关部、科室通过走访、电话、信件、网络等多种形式,主动联系用人单位。
2、就业指导办公室在考察用人单位资质及情况后,向主管校长提报《考察单位报告表》(附件一),报告表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情况、招聘的岗位、人数、待遇、劳动协议、培训、费用及推荐的范围、方式和录用时间等。
3、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发布招工信息,学生自愿报名。
4、报名学生到就业办公室领取《应聘(招工)报名表》(附件二),个人填写好后,请班主任签字批准,由班主任交专业部,专业部会齐后,交教务科、学生科审查。教务科、学生科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推荐学生就业的规定,本着“优者先推,差者暂缓”的原则,对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学生由专业部将其报名表交就业指导办公室。
5、就业指导办公室及有关专业部,要组织好用人单位的说明会及招聘的考试、面试、体检等工作。
6、就业指导办公室将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学生的名单报主管校长,经同意后,填写《学生就业通知单》(附件三),通知相关专业部及教务科、学生科,并张榜公布。
7、考核录用的学生在就业前要到学生科领取《离校审批表》(附件四),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审批表》交回学生科,学生科出据《离校通知单》(附件五)。《离校通知单》要一式两份,一份交就业办,一份交专业部。
8、就业指导办公室和专业部在收到《离校通知单》后,方可允许学生赴单位报到。
9、就业指导办公室和相关专业部要对即将就业的学生召开座谈会,布置今后有关教学事宜,提出具体要求,按时集中离校。
10、一次性就业学生较多时,就业指导办公室及专业部需派人送学生到用人单位。
(三)学生就业后,一律不准在校住宿。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清算,不能结算清有关费用的,不推荐就业(取消资格)。
(四)学校推荐学生就业原则上每人只有一次。凡经学校推荐或个人找到就业单位者,因个人原因又返回学校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推荐就业和升学。
二、关于就业学生返校复学
(一)就业学生到就业单位后,如确系不能适应单位工作和生活,要在上岗后一周内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待得到批准后持证明及家长意见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如原班级建制因学生就业不存在的,个人应暂时回家等待学校新就业信息。就业信息将通过上网或校内张贴等形式予以公布
(二)学生离开就业单位返校,必须在规定的行程时间内到校报到,无故逾期不到按旷课办理。
(三)就业学生因各种原因返校后,要到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返校申请表》(附件六),由就业办审核后,将表交学生科和专业部。学生科和专业部根据学习条件决定学生上课学习或在家中等待就业信息,就业信息将通过上网或校内张贴等形式予以公布。
三、关于学生2+1实习
根据全国职教会议精神,为给学生创造更好的就业机会,学校自2004级学生开始实行2+1教学模式,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行2+1实习(就业)的学生,在升入三年级后,一律安排到单位实习(就业),实习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持实习证明及实习成绩,到学校领取毕业证。经实习单位和个人同意,双方办理就业聘用手续者可直接就业。实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实习期间内,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者按旷课处理。
(二)为及时把握就业机会,根据实习(就业)单位情况,学校可酌情提前组织安排学生进行实习(就业)。实习(就业)的学生要与学校签署实习(就业)协议。
(三)实习期间各专业部对参加实习(就业)工作的学生负管理的主要责任,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追踪教育,制定相应学习考核和管理制度,对考核情况要进行登记造册,各项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准予毕业。
(四)学生赴单位实习(就业)前,应一次性交清第三年学费,否则不能参加实习。
(五)注册3+2的学生可根据本人自愿在实习期间允许参加转段考试。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按时参加学校规定课程的考试考核。按学校安排,由专业部通知实习学生(含3+2转段考试)。
(七)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意识,如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由实习单位及时处置。
(八)实习(就业)的学生,实习期满原则上应直接就业,如不能就业,在毕业前仍可享受学校就业指导和推荐。
(九)实习的学生实习期满后,要按规定向学校提供有实习单位填写盖章的实习鉴定表,否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
(十)就业指导办公室及各专业部要及时与实习(就业)单位、实习(就业)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和追踪调查,反馈有关信息,指导今后工作。
四、关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就业)
(一)学生进入三年级学习阶段,可自行联系实习(就业)单位。
(二)自行安排实习(就业)的学生,应向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出示接收单位的证明,并填写有家长亲笔签名的《学生自行安排实习申请表》(附件七),由班主任、专业部签署意见,最后经就业指导办公室核准、备案,并通知教务科、学生科。专业部对其实习期间的学习和实习提出要求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办理离校的学生到学生科领取《离校审批表》,到相关部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审批表》交学生科备案,然后才能离校。
(四)联系好实习单位的学生,离校前要交清第三年的学费,住宿费按不在学校住宿的时间清算。
(五)自行联系实习(就业)的其它条款同“关于学生2+1实习”。
五、其它
(一)就业指导办公室要将省人事厅核发的《大中专就业协议书》发给所需要的学生。
(二)学生科要对毕业的学生,核准发放毕业证和寄发档案。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办理毕业学生的派遣及户口迁移工作。
(三)学生就业需岗前培训时,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提供名单,各专业部按照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教学实习计划的制定、师资安排、教学实施及管理、考核工作。
安徽省宿州市信息科技职业学校   地址:安徽省埇桥区淮河路599号